**区宛田瑶族乡新、老镇区污水管网工程
更正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区宛田瑶族乡新、老镇区污水管网工程
二、招标编号:****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9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市****人民政府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镇**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6层、**壮族自治区**市**区宛田瑶族乡165县道东100米
联系人:邓工
电话:0773-****19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汇东国际E座1509号
项目联系人:李梦芸、谢工
联系电话:0773-****268
监督部门及电话:**市**区****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3-****409
六、网上查询地址: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glggzy/上发布。
七、更改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3.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
3.3.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控制价2亿元及以上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3、/)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2.1.3(一)企业基本情况(0.0-20.0分)(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以桂建云的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每个业绩得5分。此项满分10分。
现变更为:(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以桂建云的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每个业绩得5分。此项满分10分。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3、本项目原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时30分。
现变更为: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09时30分。
八、凡招标文件涉及上述相关澄清内容的按澄清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市****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001]**区宛田瑶族乡新、老镇区污水管网工程.GXC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