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全州(湘桂界)至容县(粤桂界)并行线平乐至荔浦公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发文单位:自然**部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标 题:自然**部关于**(湘桂界)至**(粤桂界) 并行线**至**公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自然资函〔2024〕675 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自然**部关于**(湘桂界)至**(粤桂界) 并行线**至**公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024-10-30 11:39
自然资函〔2024〕675 号
****人民政府:
《关于**(湘桂界)至**(粤桂界)并行线**至**公路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桂政报〔2024〕32 号)业经国务院批准, 现批复如下:
一、**(湘桂界)至**(粤桂界)并行线**至**公路项目用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区**市、**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214.3039 公顷。
二、你区应督促****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自然**部
2024年8月2日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