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设备控电柜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6MA1NXGWC5C | 建设单位法人:高园 |
高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横梁街道新篁东路4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通用设备控电柜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4-C3824-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横梁街道新篁东路40号 |
经度:118.94699 纬度: 32.3759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09 |
宁环表复〔2020〕16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 |
****0191MA1XF50Q7R | 竣工时间:2020-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1-0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853-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环评设计使用便携式切割机、折弯机、剪板机、锯床、钻床、焊机、激光切割机、数控冲床、普通冲床、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设备建设通用设备控电柜生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减少前期机加工工序,采用外购半成品控电柜 |
由于投资资金问题以及市场发展问题,因此本项目建设前期机加工工序,项目环评设计切割、钣金、钻孔、焊接等工序全部取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地址位于**市**区横梁街道新篁东路40号,投资500万元,租赁建筑面积780平方米厂房,建设通用设备控电柜生产项目,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20000个控电柜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地址位于**市**区横梁街道新篁东路40号,投资200万元,租赁建筑面积780平方米厂房,建设通用设备控电柜生产项目,年产20000个控电柜 |
(1)项目环评设计使用便携式切割机、折弯机、剪板机、锯床、钻床、焊机、激光切割机、数控冲床、普通冲床、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设备建设通用设备控电柜生产项目,但是由于投资资金问题以及市场发展问题,因此本项目建设前期机加工工序,项目环评设计切割、钣金、钻孔、焊接等工序全部取消,取消使用铁板、不锈钢板、不锈钢焊丝等原材料。变更为直接外购控电柜半成品。因此投资额度也由500万元变更为200万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环评设计使用便携式切割机、折弯机、剪板机、锯床、钻床、焊机、激光切割机、数控冲床、普通冲床、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设备建设通用设备控电柜生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取消使用铁板、不锈钢板、不锈钢焊丝等原材料,取消便携式切割机、折弯机、剪板机、锯床、钻床、焊机、激光切割机、数控冲床、普通冲床、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设备 |
由于投资资金问题以及市场发展问题,因此本项目建设前期机加工工序,项目环评设计切割、钣金、钻孔、焊接等工序全部取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设雨污水排口各一个,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氨氮达《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5-2015)表1中B****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表面除油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的除油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项目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并入一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液化气加热器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雾净化器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各噪声源须落实隔声降噪等措施,同时合理布局噪声设备的位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18-2008)中2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金属边角料、焊渣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清洗废水安全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各污染物排放口应设置便于采样的监测点和排污口标志,并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排水依托**市**染织厂的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市**染织厂排口接入市政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NH3-N、TP、TN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液化气燃烧废气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并入一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车间外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小时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要求1小时平均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标准。 1#废气排口中非甲烷总烃小时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设备合理布置、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可以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已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清洗废水安全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收集粉尘回用生产,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各污染物排放口应设置便于采样的监测点和排污口标志,并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
(1)项目环评中设计要求喷塑、烘烤固化废气设置一个15米高排气筒,燃烧废气设置一个8米高排气筒。实际建设中喷塑、烘烤固化废气与燃烧废气共用一个15米高排气筒。 (2)环评设计**化粪池及雨污水排口,实际建设中化粪池及雨水水排口依托**市**染织厂化粪池及雨污水排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 | 0.0298 | 0 | 0 | 0.02 | 0.02 | |
0 | 0.0224 | 0.084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0007 | 0.006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01 | 0.001 | 0 | 0 | 0 | 0 | |
0 | 0.0038 | 0.01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83 | 0 | 0 | 0 | 0 | / |
0 | 0 | 0.0861 | 0 | 0 | 0 | 0 | / |
0 | 0.013 | 0.2477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052 | 0.054 | 0 | 0 | 0.052 | 0.05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表1B等级标准 | 依托****染织厂化粪池预处理 | 2020年11月7-8日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口中pH范围为7.28~7.67,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16mg/L、124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日均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69mg/L、0.48mg/L、20.9mg/L,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表1B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氮燃烧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表1标准 | 喷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处理装置、液化气集中加热器加装低氮燃烧装置,所有废气并入一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 | 2020年11月7-8日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小时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3mg/m3、3mg/m3、3mg/m3、<1mg/m3、8.21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表1标准;2020年11月7-8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小时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386mg/m3、2.44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间外任意1次最大值为2.52mg/m3,车间外小时均值最大值为2.42mg/m3,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要求1小时平均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置于厂房内,合理布局,定期检修和保养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设备置于厂房内,合理布局,定期检修和保养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 | 2020年11月7-8日验收监测期间,天气晴、多云,风速2.0m/s-2.8m/s,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0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分类收集、定点存放,现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一个10m2危险废弃物仓库 | 分类收集、定点存放,现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一个10m2危险废弃物仓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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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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