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聚****公司年产20000立方米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工业园区,租赁宁****公司院内11号厂房。项目总用地面积1500㎡,主要购置切割机、发泡机和成型机等设备,安装2台(1备1用)1t/h天然气锅炉,设置1条苯板生产线,计划年产20000立方米苯板。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1万元,占总投资的9.7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泡成型切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发泡成型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设备处理,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由1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水。生活污水依托宁****公司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水及****园区污水管网,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最终进入永******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发泡机、成型机和天然气锅炉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交换树脂)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20㎡),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交换树脂由软水制备设备维护单位更换时进行回收;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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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