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奥体中心、明湖中学南侧停车场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的澄清答疑2
****中心、****停车场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的澄清答疑2
****中心、****停车场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的澄清答疑2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答疑: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条中的第三小项中业绩证明的备注: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甲方付款记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提供合同中须体现项目类型及项目面积,如无法体现,须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以马赛克等方式涂抹,原件备查。质疑:投标人的类似业绩中既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法非必须招标的项目业绩无法提供中标通知书,因此要求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不合理。
建议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有其中一项即可,无需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甲方付款记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回复:法律要求“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为证明项目实际开展的材料,本项目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为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合理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本澄清答疑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代理公司:****
联系人:毕玉 电话:0550-****598、153****6369
联系地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20
招标单位:****
联系人:李刚 电话:157****8108
联系地址:**市明湖公园内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