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资产,提高租赁收益,根据《县国资局出资企业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办法》,****商铺经营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情况如下:
序号 | 位置 | 面积(㎡) | 楼层 | 房屋现状 | 保留价/元 |
1 | 建东大道180号 | 337.58 | 一层 | 空置 | 64817 |
2 | 建东大道180号 | 508.24 | 二层 | 空置 | 36593 |
3 | 建东大道180号 | 40 | 一层 | 空置 | 10080 |
4 | 屈原东路8号 | 459.59 | 一至三层 | 空置 | 72632 |
5 | **路98号 | 15 | 一层 | 空置 | 1500 |
6 | **路98号 | 60 | 一至二层 | 空置 | 3600 |
7 | **路1号 | 208.42 | 一至二层 | 空置 | 62526 |
8 | 桔颂路10号 | 34.84 | 一层 | 空置 | 2927 |
9 | **三路 | 30 | 一层 | 使用 | 9000 |
10 | **路6号 | 20.46 | 一层 | 使用 | 17922 |
11 | **路6号 | 37.76 | 一层 | 使用 | 33076 |
12 | **大道13号 | 69.4 | 一层 | 使用 | 49968 |
二、招租方式
1、本次招租采用保留价公开竞价方式进行。
2、意向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招租会,误过招租时间及地点视为自动放弃标的物承租权利。
3、标的物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的,报价高于或等于标的物保留价,报价有效即确定为承租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报价都高于保留价,则报价高者即确定为承租人。
4、承租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纳承租房屋租金及保证金,再凭缴款凭证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3个工作日内不缴租金及保证金的,视承租人放弃房屋承租权利。
三、承租人的确立
根据竞租人的最终报价,以报价最高的竞租人为中标承租人。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支付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诚实信用;
(三)符合招租人允许的经营范围;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事项
有意承租者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按以下要求报名,签定竞租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7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大道9****银行五楼511室);
(三)联系人:望志华,电话:158****6335。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
竞租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时。
竞租地点:****五楼会议室。
七、特别告知
(一)意向承租人进入招租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二)上述招租的各标的面积、数量仅作参考,不作成交租金的计算依据。本次招租标的物均以各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招租,成交后,《标的物清单》中表述的标的物面积、数量等与现场实物面积、数量等的差额不影响租赁权成交价格。
(三)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直至《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事项发生,则我公司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四)关于成交租赁权标的物的水、电、气,由承租人自行去报装,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关于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其他相关事项均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请有意向承租者,****公司咨询、联系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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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