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李家河镇上洞坪村万寿菊加工厂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富余石料一批
**县李家河****加工厂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富余石料一批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代码: | 114********483044Y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县 | 挂牌价格(万元): | 49 |
挂牌期间(天):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0-30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14.7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到转让方指定账户。3、转让方提出:(1)标的物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标的物移交后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以标的交付至受让方转运车辆时为界限);(2)受让方在交清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后,由本项目施工方根据施工进度通知受让方进场转运,接到转运通知当日按要求到达现场并开始转运工作,履行受让方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每违约一次需支付1万元违约金,连续违约3次,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3)石料装卸、转运及施工现场外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资产转运及清场工作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受让方未经本项目施工方同意不得在项目区内进行加工、销售、存储;(5)项目一旦成交,受让方需委托专人到现场确认石料数量,车辆离场后的相关权利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成交后,受让方除须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承担和支付本标的2万元**估算及评估报告编制费用(**量估算报告的编制费用1.8万元,价格评估报告的编制费用0.2万元)。4、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2%。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循其本****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鄂循价评字[2024]17115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不持任何异议。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2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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