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市荔******公司委托****对玉湖尚济街地块四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玉湖尚济街地块四占地面积16118.80m2,其四至:****大学、西至西洙路、南至尚济街、北至万科七期;尚济街南侧地块约8亩(5316.97m2),四至:东、西、南至玉湖河、北至尚济街。根据《**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10)调查地块现状为农用地,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B1。
二、调查内容
项目组2024年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作为田地使用期间,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上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三、调查结果
根据对本地块污染识别结果表明本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通过分析周边区域污染识别情况,当地常年风向为东南风,周边企业不属于重污染型企业,均位于调查地块的常年主导风向侧风向和下风向,位于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和侧向,且调查地块周边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正常生产期间排放污染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重金属污染物。本地块表层的土壤快筛测试结果表明本地块中的土壤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等快速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和锌快速检测结果未超过 《**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第二类筛选值,同时,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的快速检测结果也均较低。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截至本次调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二类居住用地的要求,即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