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肺病科电子支气管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中标 (成交) 结果信息:
原供应商名称:******公司
原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6686****广场A座2509室
原中标(成交)金额:柒拾玖万柒仟元整(797000.00元)
原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肺病科电子支气管镜采购项目 品牌:SEESHEEN视新 规格型号:SEESHEEN视新 电子支气管镜 数量:1套 单价:797000.00元 |
更正后中标 (成交) 结果信息:
现供应商名称:****
现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陈村路29****研究所
科研楼5楼502室
现中标(成交)金额:780000.00元
现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肺病科电子支气管镜采购项目 品牌:**开立 规格型号:**开立HD-500Plus 电子支气管镜 数量:1套 单价:780000.00元 |
更正原因:****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错误。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原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胜利路和园小区17栋3303室,联系电话:191****113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
地 址: **省**市****街道汴河大道32号
联系方式: 138****6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区胜利路和园小区17栋3303室
联系方式: 193****1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子剑、黄曦
电 话:138****6382、193****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