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区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四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区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四期建设项目 | 392.117369 | 7 | 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4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为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签署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等的授权书,****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在授权书许可范围内,****公司资质、证件和业绩案例等资料视同有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市公共**交易网(**区)(www.****.com/beibeiweb/)”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0日。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以现场签到递交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由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地点:********交易中心(****碚区冯时行路308号三楼)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0日**时间9时30分至10时00分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时间10时00分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时。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 ****
开户行:****银行****公司****分理处
账 号: 500********052500083
(二)投标人在递交保证金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区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四期建设项目”,可以简写为:“消防物联网监控四期”),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银行转账(电汇)时,****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如因时间差等原因导致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内,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投标时应手持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以备查验)
(四)如本次采购终止,在本次招标中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参加本项目下一次采购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本次的投标保证金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退还。
(五)保证金退还方式
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023-****3939
六、****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市公共**交易网(**区)(www.****.com/beibei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3-****3266
地 址:****碚区冯时行路28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3-****2519
地 址:**市**区星光大道土星A2栋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