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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能源,其它,公告 |
征收土地信息 |
2024-06-05 07:49:10 |
**县 |
2024-06-05 07:49:10 |
****规划局 |
****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11号) |
霍征预告〔2024〕1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G328**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拟对新店镇北戎西村、吉一组、吉二组、吉三组、三五组、水一组、水二组、水三组、赵二组、赵四组;陈家埠村、代郢组、**组、谢庙组、谢郢永红组、郢东组、郢中组;**镇韩郢村高庄组、李郢组、下冲组;黄庙岗村王一组;李岗村老圩组、李岗组;汪冲村东桥组、连塘组、**组、汪冲组、西桥组、中心组、周圩组;西王郢村埂塘组、孟林组、平岗组、汪嘴组;左王村酒坊组、门东组、倪洼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店镇北戎西村、吉一组、吉二组、吉三组、三五组、水一组、水二组、水三组、赵二组、赵四组;陈家埠村、代郢组、**组、谢庙组、谢郢永红组、郢东组、郢中组;**镇韩郢村高庄组、李郢组、下冲组;黄庙岗村王一组;李岗村老圩组、李岗组;汪冲村东桥组、连塘组、**组、汪冲组、西桥组、中心组、周圩组;西王郢村埂塘组、孟林组、平岗组、汪嘴组;左王村酒坊组、门东组、倪洼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G328**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新店镇、北戎西村、吉一组、吉二组、吉三组、三五组、水一组、水二组、水三组、赵二组、赵四组;陈家埠村、代郢组、**组、谢庙组、谢郢永红组、郢东组、郢中组;**镇、韩郢村、高庄组、李郢组、下冲组;黄庙岗村、王一组;李岗村、老圩组、李岗组;汪冲村、东桥组、连塘组、**组、汪冲组、西桥组、中心组、周圩组;西王郢村、埂塘组、孟林组、平岗组、汪嘴组;左王村、酒坊组、门东组、倪洼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孙良鹏,联系方式:0564-****382;****政府,联系人:田义登,联系方式:0564-****61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