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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能源,其它,公告 |
征收土地信息 |
2024-09-02 15:56:59 |
**县 |
2024-09-02 15:56:59 |
****规划局 |
****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14号) |
霍征预告〔2024〕14号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镇韩郢村大树组、东圩组、高庄组、韩桥组、韩郢组、马庄组、柿元组、童郢组、下冲组、新庄组、堰咀组;**镇西王郢村埂塘组、后郢组、孟林组、平岗组、汪嘴组;**镇左王村酒坊组、新塘组;新店镇北戎西村吉一组、吉二组、吉三组、李二组、李三组、三一组、月一组、月二组、赵二组、赵三组、赵四组;新店镇韩庙村松一组、松二组、松三组、松四组、松五组、松六组;新店镇黄庙岗村王一组;新店镇砟巴集村草庙组、井冲组、井塘组、月五组、月七组;**镇花台村连一组;**镇龙腾村关一组、龙一组、龙三组、秦一组、秦二组、腾二组、腾三组、马庄组;**镇南戎西村冲北组、老庄组、连塘组、双庄组、苇塘组、学校组;**镇泽沟村丰湖组、刘台组、小圩组、新台组、幸福组、周台组;宋店镇八里村八井组、八里棚组、杨井组、竹元组;邵岗乡茨墩村茨墩组、大塘组、高埂组、古井组、小桥组、新庄组、油坊组;邵岗乡沣河村大塘组、韩桥组、黄桥组、黄塘组、老井组、老元组、罗圩组、柿元组、树林组、小圩组、新圩组、玉中组、张庄组、朱圩组、竹园组;邵岗乡何郢村**组、刘庄组;邵岗乡潘嘴村韩桥组、欧堰组;邵岗乡上郢村老郢组、连部组、塘坊组、塘沿组、小郢组、小元组、学庄组、腰庄组;邵岗乡邵岗村大塘组、东圩组、范庄组;邵岗乡尧塘村白马组、陈圩组、大元组、洪塘组、连庄组、桥塘组、王庄组、新堰组;石店镇彭桥村松元组;石店镇石店村仓屋组、粉坊组、粉下组、关塘组、韩店组、韩庄组、连塘组、破楼组、上庄组、小桥组、**组、新圩组、堰台组;石店镇杨桥村大塘组、**组、藕塘组、七井组、四清组、新塘组;石店镇郑塔村曹老庄组、大塘组、大庄组、韩小庄组、金老庄组、庙庄组、**组、水晶宫组、汪井组、圩台组、小街组、殷庄组;马店镇鞍东村酒坊组、老庄组、南楼组;马店镇**湖村草楼组、花元组、**组;马店镇水圩村新塘组;马店镇**山村边山组、彭桥组、上元组;马店镇张井村大街组、大桥组、大圩组、**组、王郢组、张井组(共涉及7个乡镇、28个村、158个村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镇、新店镇、**镇、宋店镇、邵岗乡、石店镇、马店镇范围内,涉及28个村、158个村民组(具体涉及的村、村民组名称如上)。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至**高速公路**至皖豫界段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镇、新店镇、**镇、宋店镇、邵岗乡、石店镇、****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7个乡镇、28个村、158个村民组范围内(具体涉及的乡镇、村、村民组名称如上),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政府,联系人:田义登,联系方式:0564-****610;
****政府,联系人:孙良鹏,联系方式:0564-****382;
****政府,联系人:裴 东,联系方式:0564-****453;
****政府,联系人:徐天运,联系方式:0564-****108;
****政府,联系人:周 青,联系方式:0564-****001;
****政府,联系人:方友权,联系方式:0564-****003;
****政府,联系人:陈 辉,联系方式:0564-****77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