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 | 一、阳地2024-G-17号地块位于泥屯镇东青善村,拟出让面积3981.83平方米(合5.97亩),地块一面积1618.9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规划容积率≥0.6,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5米;地块二面积2362.8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5米。出让年限:50年。挂牌起始价为126万元,每次竞价幅度为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27万元。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9日,到****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9日,持竞买申请书、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等有关资料,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7时。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1月1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进行。挂牌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09时-2024年11月29日17时。
七、节假日与周六日均接受报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要求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一年内动工,在动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2、在竞买成功后,竞买保证金直接抵顶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3、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闲置时间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将征收合同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契税和耕地开垦费在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5、本次出让不接受以邮寄、电子邮件、电话和口头等方式提出竞买申请。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人:张贵平
联系电话:035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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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