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鲖城分院(****)工作安排和使用科室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对采购一批妇产科医疗耗材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比选编号: ****) 。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包次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金额 |
第一包 | 妇科冲灌洗液50ML | 年用量约660支 | 支 | 55元/支 | 36300元 |
第二包 | 中频治疗仪 | 5 | 套 | 1200元 | 6000元 |
冷光型反光灯 | 5 | 套 | 1200元 | 6000元 | |
伊美神骨盆治疗仪骨盆矫正器 | 1 | 套 | 2500元 | 2500元 |
注: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申请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1.2申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申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6)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人民医院有招投标不良记录的失信供应商和个人(含其法人和委托代理人相关联的企业、个人)不得参与本单位投标。
2.1.3申请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2.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2 专用资格条件: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2.2.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2.2供应商如为经销(代理)商,须具有与设备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2.2.3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108室
方式:现场获取。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9点30分(**时间)
地点:****108室
时间:2024年11月8日14点(**时间)
地点:****108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5、比选地点:****党建办公室。
供应商或者单位需提供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以便随时联系。
联系电话:0558-****188
****医院鲖城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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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