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0-30 |
标 题 | **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E(2024)14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E〔2024〕141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昆)地呈字[2024]第5号**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千灯镇镇集体、古镇社区等地区的集体土地0.9840公顷征收为国有,合计0.9840公顷土地。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0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自然**
和规划局。
****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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