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院海水淡化装置采购项目
**院海水淡化装置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院海水淡化装置采购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院海水淡化装置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为了保障马鞭洲岛生产作业人员生活及锅炉生产用淡水,特此采购成套海水淡化装置。
项目所在地
**省/**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院海水淡化装置采购项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
发标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主要技术规格
一套产水10吨/小时的海水淡化装置(共包含4个单元,分别为多介质过滤器单元、反渗透装置单元、加药单元及化学清洗单元)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双方合同签署生效,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货物验收工作。
交货数量
一套
招标范围
**院海水淡化装置采购项目
出资比例
招标人100%
生产能力
满足本项目需求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信息公开):1)2021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 1个合同的水处理设备供货业绩,并能提供业绩证明文件;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业绩合同应至少体现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供货内容及到货验收材料;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个完成订单(订单编号或内容与年度协议关联)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1个及以上订单算1个有效业绩。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5)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备查。3.3其他要求:1)本项目只允制造商参加,不允许贸易商或代理商参加;2)需提供制造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其他文件(六)。3)需提供制造商证明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其他文件,投标人提供形式不限。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系统首页>下载专区-驱动软件)导入招标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投标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可以查阅下载专区供应商指导手册,也可拨打系统运维咨询电话:010-****8886。3、投标人必须是中海油系统内合格供应商。如果不是,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时在联系人信息页签,严格按下述要求填写:注册时选择“仅公开招标”;参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本项目编号;集中招标机构联系人:路**,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4681,集中招标机构联系E-mail:luzhx2@cnooc.****.cn。4、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 址:**市**新区渤海石油路688号B座 |
联 系 人:李文猛 |
电子邮箱:liwm12@cnooc.****.cn |
邮 编:300452 |
联系电话:022****2267 |
异议受理人:路** |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22****4681 |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yeping@cnooc.****.cn |
投诉受理人:叶萍 |
投诉受理人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开发区第五大街 51 号 |
联 系 人:路** |
电子邮箱:luzhx2@cnooc.****.cn |
邮 编:300450 |
联系电话:022****4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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