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 序号 | 品名 | 粒形 | 数量 (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生产年度 | 色泽气味 | 等级 |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脂肪酸值(KOH/干基) | 镉(mg | 总汞(mg | 铅(mg | 无机砷(mg | 杂质(%) | 水分(%) | 互混率(%) | 黄粒米(%) | 谷外糙米(%) | 黄曲霉毒素B1(ug | 卫生指标 | 交货地点及仓号 |
24 C24 XJD 1104 01 | 中晚籼稻 | 长颗粒 | 1785 | 散装 | **、**、**、**、**、** | 2024 | 正常 | 三级及以上 | ≥75.0 | ≥44.0 | ≤20.0 | ≤0.2 | ≤0.02 | ≤0.2 | ≤0.35 | ≤1.0 | ≤13.5 | ≤5.0 | ≤1.0 | ≤2.0 | ≤7 | 按GB2715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储备库5号仓房、6号仓房、13号仓房 |
特别约定:
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平仓价,各标的物的产地、品种、粒型、新陈、干湿必须一致,符合要求,发运前采购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初检,发货方需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初验合格方可发货(不作质量验收合格承诺);发运期间,采购方有权派人全程监督发货,每标的发粮点最多为两个。
2、卖方入库时需提供该批粮食的质检报告原件(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检验)以及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给采购方(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发货点加盖公章的过磅单等),卖方不提供的,买方一律拒收。
3、卖方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油罐、铺垫物等)装运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4、水杂要求:采购方对来粮进行逐车检验,杂质1.0%以上拒收,水分超13.5%以上的拒收。
5、根据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扦样检验结果,凡食品安全指标中有一项超过国家标准的作退货处理;其余质量指标和品质指标不符合采购清单要求的,一律退货处理。卖方在20个工作日内拉出买方承储库点并退回已付货款,退货造成的违约责任及轮换架空期费用、保管费、银行利息等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6、除采购清单要求的指标外,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按国家GB1350-2009、GB/T20569-2006、GB 2761-2017、GB2762-2022、GB2715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7、结算方式:按入库完成预付80%的货款进行结算。待满仓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并出具质检报告后,供货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全部货款。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8、付款期:买方必须在交易成交后30天内将货款分****交易中心专用账户。
9、入库期:竞拍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40天内将采购的粮食全部入库完毕。
10、送货时请准备以下资料与车同行:出库通知单、行驶证及三载证明(盖的公章要和行驶证单位一致)、承诺书、委托书、外包车需提供外包合同、以上资料需原件并盖公章。
11、联系人:张毅,电话:139****5133。
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
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 过氧化值(g | 加热试验(280℃) | 加皂量/% | 溶剂残留量(mg | 黄曲霉毒素B1(μg | 铅(以Pb计)(mg | 总砷(以As计)(mg | 苯并(a)芘(μg | ||||||||
24 C24 XJC 1104 01 | 菜籽油 | 500 | 散装 | 不限 | 浸出三级及以上 | 2024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5 | ≤0.05 | ≤1.5 | ≤0.08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0.03 | ≤16 | ≤9 | ≤0.08 | ≤0.1 | ≤10 | ****储备库1号罐. |
24 C24 XJC 1104 02 | 菜籽油 | 250 | 散装 | 不限 | 浸出三级及以上 | 2024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5 | ≤0.05 | ≤1.5 | ≤0.08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 | ≤0.03 | ≤16 | ≤9 | ≤0.08 | ≤0.1 | ≤10 | **区**办护城村马兰坝库区2号罐.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采购方罐内价。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菜籽油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发票。
2、供货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等。
3、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批粮油的原产地有资质检验单位的质检报告给采购方,采购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若达不到采购清单质量要求的,卖方负责把不合格的菜籽油在20个工作日内拉出买方承储库点并退回已付货款,同时由供货方承担保管费等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4、结算方式:按入库完成预付80%的货款进行结算。待满仓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并出具质检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货款,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5、付款期:买方必须在交易成交后30天内将货款分****交易中心专用账户。
6、入库期:竞拍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40天内将采购的粮食全部入库完毕。
7、送货时请准备以下资料与车同行:出库通知单、行驶证及三载证明(盖的公章要和行驶证单位一致)、承诺书、委托书、外包车需提供外包合同、以上资料需原件并盖公章。
8、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9、联系人及电话:张毅 139****5133 承 诺 书()(1).doc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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