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区超储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市****委员会 以 项目代码: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次**超储充基础设施建设共计33个区域,共采购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8台,240Kw快充枪76台,480Kw液冷枪19台,960KW高低压一体式充电预制舱2台,960KW高低压一体式充电预制舱(带高压环出柜)1台,600KW高低压一体式充电预制舱13台,480KW高低压一体式充电预制舱11台,场站AI安全预警终端35台,充电云平台1套。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约262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完成充电设备的设计、生产、供货、装配、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运到现场指定地点,并收到订单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完**装、调试;质量保证期60个月。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项目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易同凤 | 联系人: | 代**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77****1898 | 联系电话: | 177****2330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区超储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集团****公司 | ****银行****公司**支行 | 955********13835818 |
******集团****公司 | ****银行****公司****支行 | 314********018********05030 |
******集团****公司 | ****银行**支行 | 313********10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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