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央商务区南片区拆除项目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王斌 | 联系电话 | 181****1238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4-10-30 14: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11-01 17:00:00 |
采购单位 |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1 | 中央商务区南片区拆除项目001 | **** | 施工 | 128537.36(元) |
公告内容
中央商务区南片区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招标投标条例》《****办公厅转发省公共**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的通知》(甘政办〔2018〕16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对中央商务区南片区拆除项目以邀请方式进行招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
2、招标编号:****
3、项目名称:中央商务区南片区拆除项目
4、建设内容:本工程为中央商务区南片区拆除项目,内容包括:拆除工程:砖混结构571.96㎡,拆除二层钢架结构、砖混墙体、屋顶为彩钢顶887.41㎡、拆除围墙26.3m3;拆除室外钢楼梯0.1846t;拆除金属桶一个;**工程:**带装饰腰线金属大门41.07㎡,**简易金属大门5座共60.65㎡。
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
6、招标控制价:128537.36元(大写:壹拾贰万捌仟伍佰叁拾柒元叁角陆分)
7、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8、计划工期:7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需持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均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承建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3年度具有****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如成立不足一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说明:因本次招标采用网络竞价招标,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及顺序通过平台逐一上传对应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自行对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三、竞价方法
1、本项目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
2、本项目采用低价竞标法,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拟中标单位。参与竞价的各投标人应如实慎重填写所报价格,错误填写报价者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竞价结束后以报价结果为准。
3、招标人将参照系统竞价结果,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布中标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中标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版投标文件(纸质版一正一副,电子****公司,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无效。
四、注册须知
拟投标人须******中心网站“**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五、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1、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4时00分(投标人请登录“**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上传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PDF版并加盖公章)。
2、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7时00分(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竞价环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自行报价,只能报价一次,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s://ygjy.****.cn:3085/f/index)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区**西路469号
联系人:王斌
电话:181****1238
****公司:****
地址:**市**区农牧大厦A座1803室
联系人:马雨
电话:152****6886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