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电子耗材低值易耗品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单位:****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15时30分
七、开标地点:****(********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6室)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4日(3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
中标候选人情况 | 单位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报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电子设备价格 | 按同城同类品牌、同型号、同质量商品价格给予 85 %的折扣率。 |
零配件或耗材价格 | 按同城同类品牌、同型号、同质量商品价格给予 80 %的折扣率。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市****公司 | 电子设备价格 | 按同城同类品牌、同型号、同质量商品价格给予 85 %的折扣率。 |
零配件或耗材价格 | 按同城同类品牌、同型号、同质量商品价格给予 75 %的折扣率。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电子设备价格 | 按同城同类品牌、同型号、同质量商品价格给予 91 %的折扣率。 |
零配件或耗材价格 | 按同城同类品牌、同型号、同质量商品价格给予 91 %的折扣率。 | ||
第四中标候选人 | **惠****公司 | 电子设备价格 | 按同城同类品牌、同型号、同质量商品价格给予 85 %的折扣率。 |
零配件或耗材价格 | 按同城同类品牌、同型号、同质量商品价格给予 78 %的折扣率。 |
十、公示媒介:****官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十一、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起投诉的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十二、异议和投诉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
地址:**市**区**大道270号
联系人:陆彦蓉
电话:0770-****515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人:熊福玉、包文杰、陈义廷
联系电话:0770-****899
3.招标投诉:****
投诉电话:0770-****515
地址:**市**区**大道270号
邮编:538000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