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及其配套设施工程(一期)竣工测绘项目(二次)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交金额:18000元
三、服务类
名称:**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及其配套设施工程(一期)竣工测绘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房屋测绘报告并上传多测合一平台备案、完成规划核实验收、联合验收、地名办理、房产证办理等相关手续,直至本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
服务要求:协助完成**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及其配套设施工程(一期)不动产权证办理。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人民路与梧桐中路交叉口以北500米;0561-****59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61-****592。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人民路与梧桐中路交叉口以北500米
联系方式:孙工 0561-****592
****建设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