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0-29 |
标 题 |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政挂(2024)19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挂〔2024〕197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24〕8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余东镇、正余镇、****农场。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4.2097公顷(其中耕地4.0564公顷);建新区总规模4.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4.2公顷(全部占用国有农用地,含耕地3.8639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三、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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