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名称、位置、目的
**片区基础设施扩建项目-北线排洪渠防护绿地位于界山镇岭头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片区基础设施扩建项目-北线排洪渠防护绿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界山镇岭头村集体土地0.8384公顷。其中:旱地0.1650公顷、果园0.1526公顷、其他园地0.1118公顷、其他草地0.0822公顷、坑塘水面0.0468公顷、田坎0.0142公顷、****基地0.2658公顷。以上土地使用权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未分配到户。
拟使用国有土地0.0152公顷。其中:旱地0.0100公顷、果园0.0026公顷、坑塘水面0.0020公顷、****基地0.0006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综〔2023〕100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区内区片综合地价73.6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为0.3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为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政规〔2024〕3号)和《****政府关于印发**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综〔2017〕85号)执行。房屋****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参照《****政府关于印发**石化工业区安全控制区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综〔2017〕85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政府关于印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补充规定(三)的通知》(**政综〔2017〕125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政府和区人社局、自然**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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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