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由我司组织采购****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片区2处(项目编号:****)有关事项补遗如下: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的“4、采购内容及要求”的“服务期限”,原为:“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开工令下发之日起45个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自本项目实际竣工日期起12个月止。”
修改为:“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开工令下发之日起45个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自本项目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止。”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的“7、磋商保证金的递交”,原为:“磋商保证金递交的时间:磋商保证金应在2024年10月31日17时00分00秒前(**时间)缴交至以下账户,否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该保证金同时对本项目合同包提供保证。”
修改为:“磋商保证金递交的时间:磋商保证金应在2024年11月3日17时00分00秒前(**时间)缴交至以下账户,否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该保证金同时对本项目合同包提供保证。”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的“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原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 日上午9时30分(**时间)。”
修改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 日上午9时30分(**时间)。”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的“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7.1条 补充:“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并于有效期满 28 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五、当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供应商自行查阅和下载,由供应商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供应商。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查看下载相关附件,若因供应商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