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信息网络安全三级等保基础建设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信息网络安全三级等保基础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3、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
4、评审结果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综合得分 | 评审排序 |
**** | 107500.00 | 99.50 | 1 |
******公司 | 110500.00 | 71.49 | 2 |
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预中标供应商。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质疑,可在公示期內提出。
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质疑的,有权依法进行质疑,提出质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质疑必须在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质疑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3.质疑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下列质疑将不予接收:
(1)在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质疑人不能证明是所质疑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不能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5)质疑事项已进入质疑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对质疑事项已经答复,且质疑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6. 质疑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质疑人的责任。
联系人:石青青、王维
联系电话:010-****6241、6235
邮箱地址:****@163.com
采购人:****
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