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尾水湿地净化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
标 题 |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尾水湿地净化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 ||
文 号 | 苏政地(2024)42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2024〕429号
****政府****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尾水湿地净化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尾水湿地净化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扬府发〔2024〕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将位于**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9979公顷(耕地3.16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997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9979公顷,征收土地4.9979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尾水湿地净化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0月22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4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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