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800万米高档人造毛皮及100万套宠物用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03280P | 建设单位法人:骆可越 |
曲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崇福镇**路7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800万米高档人造毛皮及100万套宠物用品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89-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崇福镇**路788号 |
经度:120.44242 纬度: 30.548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10-31 |
桐环建〔2014〕3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0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03280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403280P | 验收监测单位:**科谱****公司 |
913********3182583 | 竣工时间:2024-06-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6nvBko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审批规模为年产800万米高档人造毛皮及100万套宠物用品。审批有7条涂层机线、15台后处理机、100台烫剪机、30台梳毛机等生产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年产300万米纺织面料(遮阳布),未超产。实际投产设备为3条涂层机线、4台打浆搅拌机。 |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土地出让程序等原因,造成企业实际建设周期远远超过设计周期,纺织品市场发生变化,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企业淘汰了产品宠物用品和人造毛皮产品,仅生产纺织面料(遮阳布)。相应的设备和原辅料减少,污染排放减少,不涉及第一类污染源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人造毛皮生产工艺主要涉及编织缝合、烫光剪毛、涂层和检验,宠物用品生产工艺主要涉及切割、裁剪、组装、缝制、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纺织面料(遮阳布)生产工艺主要涉及浆料搅拌、涂层、加热烘干、定型、打卷。 |
企业淘汰了产品宠物用品和人造毛皮产品,仅生产纺织面料(遮阳布),相应的设备和原辅料减少,污染排放减少,不涉及第一类污染源排放。企业遮阳布生产使用的原料主要是涤纶布、水性PA涂料和配套辅料(钛白粉、稳泡剂、增稠剂、调节剂等),与人造毛皮使用的原料主要是基布不同,涂层用的水性PA涂料和配套辅料是基本一致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过调节+混凝沉淀+A/O+沉淀处理后,达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①绒毛粉尘:剪毛过程颗粒物经集风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涂层有机废气:废气→集气罩收集→连接总管→引风机→涡旋脉冲式反应器处理装置→活性炭纤维吸附层→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涂层车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 ③锅炉废气:燃气锅炉烟气通过8m排气筒高空排放。 ④油烟废气: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一致。 废气:①原审批产品高档人造毛皮及宠物用品已淘汰,因此无绒毛粉尘产生。 ②锅炉废气:燃气锅炉不使用,涂层加热由天然气直燃加热,因此无锅炉废气产生; ③涂层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涂层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吸收装置+高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较原环评措施更为合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 ④油烟废气: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与原环评一致 |
企业淘汰了产品宠物用品和人造毛皮产品,仅生产纺织面料(遮阳布),原淘汰产品环评工艺中产生的污染物也不再产生,因此无绒毛粉尘产生,燃气锅炉未建设,涂层加热由天然气直燃加热,因此无锅炉废气产生,涂层废气处理设施做了升级改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5292 | 29450 | 0 | 0 | 5292 | 5292 | |
0 | 0.21 | 1.767 | 0 | 0 | 0.21 | 0.21 | |
0 | 0.01 | 0.14 | 0 | 0 | 0.01 | 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72 | 0.18 | 0 | 0 | 0.072 | 0.072 | / |
0 | 0.3364 | 0.841 | 0 | 0 | 0.336 | 0.33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4 | 0.5 | 0 | 0 | 0.024 | 0.02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修改单、《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其它企业标准限值。 | |
2 | 污水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修改单、《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 | 生产废水经过污水站调节+混凝沉淀+A/O+沉淀处理后,达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排放口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符合环评审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其它企业标准限值。同时也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3套水喷淋吸收装置+1套高压静电吸附装置 | DB 33/962-2015《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浙环函[2019]315号《**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涂层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收集后经3套水喷淋吸收装置+1套高压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臭气浓度(无量纲)符合DB 33/962-2015《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验收监测期间,涂层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挥发性有机物、低浓度颗粒物、染整油烟排放浓度符合DB 33/962-2015《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企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浙环函[2019]315号《**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臭气浓度(无量纲)符合DB 33/962-2015《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企业排放限值,烟气黑度符合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2 | 油烟净化器 | 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主要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基础加固,以减振降噪;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以避免不正常的设备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西、北侧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南侧昼间噪声排放符合4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废原料包装物、原料废纱、废板材、废布料、废绒毛收集后外****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涂层浆料、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废浆料包装桶大部分由厂家回收,部分不能回收的原料桶和油泥收集后委托****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委托******公司无害化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物资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已按要求建设了危险固废仓库,危险固废仓库单独设置上锁,贴有危废标识,基本落实好防渗、防漏、防雨措施。生活垃圾采用可密闭式箱体收集,防止臭气扩散。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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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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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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