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高端食品饮料轻量化玻璃瓶智能制造一期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11535F | 建设单位法人:唐永 |
张守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临港区 |
****开发区坪上镇黄海五路以北、坪壮路****社区北60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高端食品饮料轻量化玻璃瓶智能制造一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5-C305-玻璃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 |
经度:119.06169 纬度: 35.14881 | ****机关:****开发区****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01 |
临港行审环评字〔2022〕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11535F001V |
2023-06-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000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11535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111535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293560L | 竣工时间:2023-05-30 |
2023-06-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7-15 |
2023-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10-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属于**项目,建设地点位****经济开发区坪上镇黄海五路以北、坪壮路以东。该项目主要建设高端食品饮料轻量化玻璃瓶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属于**项目,建设地点位****经济开发区坪上镇黄海五路以北、坪壮路以东。该项目主要建设高端食品饮料轻量化玻璃瓶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等。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500mL轻量醋瓶5.1亿只、480mL轻量酱油瓶0.31亿只、其他轻量食品瓶0.37亿只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500mL轻量醋瓶5.1亿只、480mL轻量酱油瓶0.31亿只、其他轻量食品瓶0.37亿只的生产规模。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为轻量化玻璃瓶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碎玻璃加工、配料、熔制、成型、热端喷涂、退火、冷端喷涂、检验、包装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轻量化玻璃瓶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碎玻璃加工、配料、熔制、成型、热端喷涂、退火、冷端喷涂、检验、包装等工序。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及玻璃窑炉熔制废气,其中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玻璃窑炉熔制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SCR脱硝+碳酸氢钠脱硫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60m高烟囱(DA008)排放。拟建项目各类外排废气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行业”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笫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洽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和及时进行设备维护。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投料工序废气实际由各自配套密闭集气罩及集气管道收集后,分别经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玻璃行业配料生产设备”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玻璃熔窑熔制工序废气实际由密闭收集设施收集后,经碳酸氢钠脱硫+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玻璃窑炉”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 项目厂区无组织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采取车间阻挡、车间强制通风、加强设备管理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表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企业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实际产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脱硫渣收集后外售建材企业;碎玻璃磁选杂质、原料废包装袋收****收购站,,离子交换树脂产生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厂区办公区、生产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破损的喷涂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后,企业委托****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了贮存、运输和处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8600 | 0 | 0 | 0 | 28600 | 28600 | / |
0 | 3.89 | 104.025 | 0 | 0 | 3.89 | 3.89 | / |
0 | 19.7 | 175.339 | 0 | 0 | 19.7 | 19.7 | / |
0 | 0.82 | 5.182 | 0 | 0 | 0.82 | 0.8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投料工序布袋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玻璃行业配料生产设备”一般控制区标准 | 项目投料工序废气实际由各自配套密闭集气罩及集气管道收集后,分别经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实际年产生废气量为1.42×103万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kg/h,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中“玻璃行业配料生产设备”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
2 | 玻璃熔窑熔制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SCR脱硝+碳酸氢钠脱硫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玻璃窑炉”一般控制区标准 | 项目玻璃熔窑熔制工序废气实际由密闭收集设施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SCR脱硝+碳酸氢钠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 实际年产生废气量为2.72×104万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2mg/m3、11mg/m3、54mg/m3,7.41mg/m3、0.23mg/m3、5.12×10-4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玻璃窑炉”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合理布置了噪声源的位置,生产运行过程中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 1#东厂界、3#西厂界和4#北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在53.53~54.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9.2~49.7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在60.5~60.8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53.2~53.3dB(A)之间,由于南厂界紧邻黄海五路,昼间、夜间道路行驶车辆影响导致南厂界噪声超标,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企业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实际产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脱硫渣收集后外售建材企业;碎玻璃磁选杂质、原料废包装袋收****收购站,,离子交换树脂产生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厂区办公区、生产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破损的喷涂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后,企业委托****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了贮存、运输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