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两站智慧招引平台智能化实时对接配套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13:30(**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两站智慧招引平台智能化实时对接配套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250000
标项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本标项内容为****两站智慧招引平台智能化实时对接配套系统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0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本标项内容为****信创版OA在线审批功能提升优化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3:30(**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13:30(**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磋商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按照《****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相关指南或流程说明如下:
4.1.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前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4.1.2电子交易流程介绍:
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cn)”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时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予受理;⑦投标时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第14点—“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4.1.3政采云电子交易相关指南:https://zfcg.****.cn/site/detail?parentId=600030 articleId=ZoGATzO%2FwUdM7eXAIXLAyg%3D%3D utm=site.site-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1.5e6b8cc****611efb1de71b08f3d6eba
4.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有效质疑。
4.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前附表。
4.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北三环中路安贞西里三区2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10-****1309
质疑联系人: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10-****1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西**车公庄大街乙5号(鸿儒大厦2幢1层EF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文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10-****9898
质疑联系人:纪志达
质疑联系方式:010-****9898-206
3.****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中心(**市上**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 址:**市上**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 真:
联 系 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00218、****7671、****7986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424、****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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