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塞上湖城 大美**”冬季旅游巡回宣传推介暨“百城百站”文化旅游大篷车巡回推介第三阶段活动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服务/商务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17:0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市**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7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市**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7室 | ||
预算金额 | ¥2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家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097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回族自治区**市**区**中路泰康街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家琛0951-****097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兰女士0951-****825/158****9674 | ||
附件: | |||
附件1 | 文件获取登记表.doc |
项目概况
****2024年“塞上湖城 大美**”冬季旅游巡回宣传推介暨“百城百站”文化旅游大篷车巡回推介第三阶段活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记成功后,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15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塞上湖城 大美**”冬季旅游巡回宣传推介暨“百城百站”文化旅游大篷车巡回推介第三阶段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2024年“塞上湖城 大美**”冬季旅游巡回宣传推介暨“百城百站”文化旅游大篷车巡回推介第三阶段活动项目(一标段) | 1 |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60000.00 | 无 |
2 | ****2024年“塞上湖城 大美**”冬季旅游巡回宣传推介暨“百城百站”文化旅游大篷车巡回推介第三阶段活动项目(二标段) | 1 |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20000.00 | 无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按照《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6****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7)信用记录:****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分站查询为准)。(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出具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记成功后,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文件获取登记表》(见附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本项目以收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文件获取登记表》的时间为准,登记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或超过获取文件时间收到《文件获取登记表》的视为获取文件失败。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5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5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回族自治区**市**区**中路泰康街8号
联系方式:马家琛0951-****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07室
联系方式:兰女士0951-****825/158****96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家琛
电 话: 095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