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区亭林镇林盛路285号。地块西至亭塔路,北至林盛路,南至******公司,总面积为23587 m2。
地块目前为工业用地,属于《****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规定的15类活动的疑似污染地块。地块未来规划仍为工业、仓储物流用地。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目前厂房出租给6家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涉及不锈钢加工、空调维修、仓储。
根据《****环境局关于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沪环函〔2023〕93号),******公司被列入本市优先监管地块清单(2023年第一批),需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17条规定,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对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依法开展重点监测,对重点监测超标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2023年11月,****(以下简称“项目组”)受****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需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并于2023年12****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的专家评审。2024年6月,项目组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确定地块内各关注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
二、初步调查工作回顾
项目地块已于2023年11~12月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地下水存在超标情况,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具体超标情况为MW2点位地下水样品中pH值为12.3,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值,重金属镍、钼检出值分别为0.339mg/L、0.69mg/L,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值,超标倍数分别为2.39(镍)、3.60(钼),挥发性有机物苯乙烯的检出值为56.3μg/L,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值,超标倍数为0.41,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为3550μg/L,不满足《**市建设用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超标倍数为1.96。
三、详细调查工作开展
(1)第一阶段调查补充
详细调查期间,项目组对第一阶段调查进行了补充,2024年6月13日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详细调查期间地块内和地块周边现状相比初步调查阶段未发生明显变化。
(2)详细调查第一次进场(2024年7月11日至7月22日)
u 土壤:
点位布设:通过前期污染调查分析,项目组识别出3个涉嫌污染区域(W1-W3),在详细调查阶段重点调查。第一次进场土壤布点原则为:①涉嫌污染区域每400m2不少于1个土壤点位;②其他区域每1600m2不少于1个土壤点位。本次进场共设置13个土壤采样点,采样深度为6m,采集土壤样品采集57个土壤样品(包含5个现场平行样)。
监测因子:涉嫌污染区域监测指标为地块特征污染物及超标因子: pH值、钼、氰化物、镍、砷、邻-二甲苯、苯乙烯、溴甲烷、氯苯、氯甲烷、萘、苯胺、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其他区域监测指标同初步调查: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检测项(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9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钼、氰化物、溴甲烷。
土工参数:为了解场地土壤特征参数,详细调查阶段设置1个土壤点位(XD1),钻探深度为6m,共采集了不同层位和不同土壤类型的3组土工参数测试样品,分析参数为土壤有机质含量、粒径分析、含水量、密度、干密度、比重、饱和度、孔隙比、孔隙度、界限含水量、渗透系数。
实验室结果:第一次详细调查进场土壤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风险控制值。
u 地下水:
点位布设:①为明确地下水污染边界,根据初步调查地下水监测结果,设置地下水污染范围调查井4个,监测井深度为6m,开筛深度为0.3~5.5m;②为明确地下水污染深度,结合周边地勘报告对地块内土层进行研判,在地下水超标点位附近0.5m处设置分层采样井1个,监测井深度为9m,开筛深度为7.5-8.5m(淤泥质粉质黏土层);③初步调查期间,专家提出完善地下水异常点位(MW4)地下水絮状沉淀分析,详细调查针对MW4区域重新取样监测。因此,共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7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
监测因子:地下水监测指标为地块特征污染物及超标因子: pH值、钼、氰化物、镍、砷、邻-二甲苯、苯乙烯、溴甲烷、氯苯、氯甲烷、萘、苯胺、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实验室结果:第一次详细调查进场地下水结果显示:MW2-2点位的pH检出值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36600-2018)IV类标准值;W2点位的pH值、镍、钼检出值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36600-2018)IV类水质标准,超标倍数为0.34(镍),超标倍数为0.76(钼)。W1点位的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不满足《**市建设用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超标倍数为0.65。其余监测井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36600-2018)IV类标准值。
(3)详细调查第二次进场(2024年8月13日至8月22日)
为进一步明确地下水污染边界,对地块设置地下水污染范围调查井2个,监测井深度为6m,开筛深度为0.3~5.5m,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监测项目为地块特征污染物及超标因子: pH值、钼、氰化物、镍、砷、邻-二甲苯、苯乙烯、溴甲烷、氯苯、氯甲烷、萘、苯胺、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第二次详细调查进场地下水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
(4)详细调查结果汇总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结果显示:
u 土壤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的pH值在7.56至9.61之间,土壤样品中检出了11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钼),6项挥发性有机物(邻-二甲苯、苯乙烯、1,1-二氯乙烷、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2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萘、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以及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计算获得的风险控制值。
u 地下水检测结果
经过采样和分析可知,地下水样品的pH值在6.6至11.5之间,地下水样品中检出了8项重金属(砷、铜、汞、镍、锑、钴、钒、钼),2项挥发性有机物(邻-二甲苯、苯乙烯、1,1-二氯乙烷、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萘),以及石油烃(C10-C40)。除MW2-2、W1、W2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36600-2018)IV类水质标准或《**市建设用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MW2-2点位pH检出值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36600-2018)IV类标准值;W1点位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不满足《**市建设用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为0.65;W2点位pH、镍、钼检出值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36600-2018)IV类水质标准,镍超标率为16.67%,最大超标倍数为0.34,钼超标率为16.67%,最大超标倍数为0.76。
根据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地下水超标情况,并基于第二类用地利用条件下,使用克里金插值法估算,扣除污染叠加区域,确定地下水污染面积为980.72m2,污染深度为6m。
综上所述,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结果,******公司地块内地下水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需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