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规定,经巴****人民政府批准,******局委托****、******公司在哈****服务中心组织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所标注时间均为**时间):
一、出让人及交易平台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巴里坤县汉城南街17-5号
(二)交易平台
名称:哈****服务中心
场所:**市**区**大道167****中心西侧二层)
(三)拍卖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路2号建设大厦13层
名称:******公司
地址:**市**区西河街道塞纳湖畔小区3号楼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公告 编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备注 |
**** | 2024-044(马梁) | 巴里坤县三塘湖镇 | 2.5122 | 工业用地 | 容积率:1.0 | 50 | 452.196 | 226 | 2.5 | |
2024-044(鸭子泉) | 巴里坤县三塘湖镇 | 3.5543 | 工业用地 | 639.765 | 320 | 2.5 | ||||
2024-044(玛瑙滩) | 巴里坤县三塘湖镇 | 2.5715 | 工业用地 | 462.861 | 231 | 2.5 | ||||
2024-044(玄青) | 巴里坤县三塘湖镇 | 2.6899 | 工业用地 | 484.191 | 242 | 2.5 |
注:1、拍卖出让宗地范围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2、依委托方要求以上四宗地块须同时拍卖,同时取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竞买人竞得成功后分别(每宗地)签订成交确认书,分别(每宗地)签订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仅单独申请),具体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四、交易时间、地点
1.公告及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9日19:00时止(法定节假日不办理报名事宜)。
2.拍卖现场会时间:2024年11月20日16:00时。
3.拍卖现场会地点:哈****服务中心开标厅。
五、交易流程
(一)咨询
意向竞买人可向拍卖代理人或本标的拍卖辅助机构****公司(电话:152****5365)咨询了解。
(二)报名资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信用中国”查询报告。
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等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交第6、7项资料)。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签署认可完全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确认其竞买资格,成为适格的竞买人。
(四)现场拍卖会
竞买人携带公章、法人私章、身份证原件、《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等,于2024年 11月 20日16:00时在哈****服务中心开标厅参加拍卖会。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请于2024年 11月 19日19:00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银行信息系统时间为准,金额详见《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竞得人确认原则及成交确认书签订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英格兰式拍卖”,竞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与拍卖代理机构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参照新发改医价〔2010〕1809号规定向拍卖人(含拍卖辅助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交易异议的处理
对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对出让标的产生的争议,由出让人负责解释。
九、风险提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须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须全面阅读出让公告及拍卖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及拍卖出让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因法律法规**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和竞得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策执行。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出让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须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二)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可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规划、环评等有关手续,并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拍卖人(含拍卖辅助机构)付清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具体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s://www.****.com;
2.**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网http://ggzy.****.com 。
十一、****银行账户与联系方式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路支行
银行账号:3011 0030 1920 0120 242
行 号:1028 8400 008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局
宋工 135****3963
****
张女士 0902-****103 135****1133
******公司
王女士 177****21748
拍卖辅助机构:****公司
电 话:152****5365
******局
2024年10月30日
****
2024年10月30日
******公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