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17座仓房屋顶整体出租 |
出租底价 | 24万元/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40000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30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11-12 |
出租方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路530号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0MA8QFR0J6Q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郑承乾 |
租赁期限 | 20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标的第一年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自第二年开始,以后每一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 |
资产概述 | 1.本次出租标的为****17座仓房屋顶,标的整体出租,出租面积总计约40000㎡。其中,****储备库仓房屋顶共计6座(5座为混凝土屋顶、1座为彩钢瓦屋顶),出租面积约18000㎡;****中心库仓房屋顶共计11座(7座为琉璃瓦屋顶、3座为混凝土屋顶,1座为彩钢瓦屋顶),出租面积约22000㎡。 2.标的出租期限为20年,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5年。标的第一年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自第二年开始,以后每一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标的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10万元。 3.以后每期租金,承租方应提前15日支付每期应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中,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将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0日内,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成交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仓房屋顶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用于铺设分布式光伏。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在申请承租登记时提交经出租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租赁期内,储粮仓房的功能性、防水性、气密性、安全性等一切责任安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按照报名时递交的评审材料中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方案须出租方书面同意),施工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出租标的中有2座仓房屋顶为彩钢瓦屋顶,支撑性较弱,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对彩钢瓦屋顶进行加固后方可使用。 5.承租方承租后,在租赁期间一切责任安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做好消防及安全工作。所发生的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一切刑事、行**民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8.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须将在出租标的上铺设的分布式光伏拆除,并将承租标的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1.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2.现场勘查人:****储备库:陈小华、****中心库:胡飞 ,联系人电话:135****8590、139****1663。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交易中心网站提出承租申请,办理线上报名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承租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承租方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承租的批准文件; (4)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评审资格;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结合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下材料意向承租方须按《竞租文件》(见附件)上的格式制作并以密封形式装订,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一次性报价文件; (2)意向承租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业绩;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自本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售电收益按比例分成给出租方的方案;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符合本项目实施地点的设计、项目建设期间的管理及预防、应对风险事项的安全措施方案; (5)意向承租方提供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光伏领域技术研发荣誉、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所获荣誉的证明材料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制作要求详见《竞租文件》、《综合评审说明》(见附件),《竞租文件》共8份,正本1份,副本7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17座仓房屋顶整体出租项目《竞租文件》”,1份正本和7份副本的包装上应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以供辨别。如发生副本与正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竞租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在密封处由意向承租方签章,未密封的不予受理。 3.****中心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递交的上述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结合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如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且其提交的《竞租文件》符合公告要求,在不改变承租方各项报价及承诺的情况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依据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承租方。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得分的,则根据价格优先、递交保证金到帐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的约**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7.承租方自《竞租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交易中心签订《竞租结果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8.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未按公告要求提交一次性报价文件及参与综合评审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租结果通知书》和《租赁合同》的; (4)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材料经查实确认为虚假材料的。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企事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含合并报表),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累计装机容量不少于60兆瓦(含60兆瓦)以上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容量为准)。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30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将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 |
其他竞价说明 |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结合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如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且其提交的《竞租文件》符合公告要求,在不改变承租方各项报价及承诺的情况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承租方。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保证金金额 | 8万元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葛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1612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
公示附件 | 竞租文件.pdf综合评审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