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扶贫志》编纂内容审核、指导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10:3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扶贫志》编纂内容审核、指导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扶贫志》编纂内容审核、指导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扶贫志》编纂内容审核、指导,包括承担《**扶贫志》编纂部日常工作,完成编纂部领导交办各项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地县、承编单位关系,做好资料搜集、意见征求等工作;指导督促第三方编纂机构按时序进度,按期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并对《**扶贫志》初稿审核把关。承担《**扶贫志》由农业农村厅负责部分相关资料收集、资料长编编写、初稿撰稿,****农业农村厅审核。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0:30(**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0:30 (**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cn/) 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需咨询,请联系**CA服务热线0991-****290。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对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6、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南路408号
联系方式:0991-****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青年路235号阳光花苑B座2510室
联系方式:199****0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199****030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