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景泰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东**仓夹道7号1层7-1、2层7-4、3层7-5、4层7-6
公示时间:2024-10-30至2024-11-05
受理时间:2024-10-30
项目概况:********医院)原位于**市崇文区安乐林路10号,****医院,原设置80张床位,牙椅数3张,设有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急诊科、产科、麻醉科等。现迁址至**市东**仓夹道7号1层7-1、2层7-4、3层7-5、4层7-6,建筑面积2856.59m2。拟设置住院床位总数30床,无牙椅,经营范围主要为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无煎药服务,无艾灸及输液治疗内容。本项目****医院****医院,住院床位减少50张,牙椅减少3张,诊疗科目减少口腔科、急诊科、产科及麻醉科。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建设项目报告表.pdf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尚
联系电话:138****9628
环评单位名称:国环首衡(**)****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061
邮寄地址:**市东**法华南里34-2号楼
传真电话:****366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919443U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