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 19:35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3468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数字化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000.00元
采购需求:
****数字化设备购置项目 | 数字化设备购置项目 | 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时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厅****委员会****信息化厅****建设厅****水利厅****管理局****中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开标后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由代理机构查询); 1.4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7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第(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时间: 2024-10-30 20:00:00 至 2024-11-0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 **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4-11-20 09:00:00(**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回族自****服务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新)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公共**交易网”CA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公司0951-****120、****980000获得帮助。 6.****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网同时发布。 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8.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路133号
联系方式: 0954-****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中心B座1001室
联系方式: 0951-****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鑫
电话: 0954-****65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欣磊
电话: 0951-****80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