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县天鹅湖畔一期建设项目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说 明 | ⑴项目名称:**县天鹅湖畔一期建设项目; ⑵建设单位:****; ⑶建设地点:**县; ⑷建设性质:**生产建设项目; ⑸建设内容:本项目用地面积24528.26m2,红线范围内**住宅楼4座,换热站、物业用房1座,地下车库1座,建筑物区总占地面积5550.43m2,建筑面积46862m2;道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区共布设出入口2处,1处位于项目区北侧,与**路相连接,1处位于项目区东侧,与雁归路相连接;硬化区为除主体建筑物和绿化以外的裸露区域,****停车场及建筑物周边其他地表裸露需硬化区域;主体设计绿化面积约0.50hm2,绿地率为30.75%。由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中未按照红线占地范围施工,原计划仅占建设的红线占地面积,原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红线内占地范围,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将材料堆放在红线以外的临时占地范围。相比原方案,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责任防治范围调整超过30%,项目实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变化。本项目符合方案变更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补充变更方案。 ⑹项目投资: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00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资金; ⑺建设工期:本工程已于2024年6月30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10月31日完工,总工期16个月,有效工期11个月。 ⑻地理位置:项目地处**地区**县境内,位于**县,**路与雁归路路交汇口,北接**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39′24.25″,北纬46°31′59.73″,海拔在525m~530m左右,地势平坦,区域位置良好,交通便利。 ⑼工程占地:**县天鹅湖畔一期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46hm2,其中永久占地1.64hm2,临时占地0.82hm2;本工程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 ⑽土石方量:本工程总挖方3.04万m3,填方1.70万m3,调出0.15万m3,调入0.15万m3,外借0.17万m3(全部为外购料),废弃1.51万m3(拉运到**县金合圣房****公司建设的**县安鑫雅庭小区建设项目综合利用)。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