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K〔2024〕26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07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宝政发〔2024〕59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曹甸镇、氾水镇、泾河镇、柳堡镇、**镇、**湖镇、望直港镇、安宜镇。建新区总规模25.471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4.303公顷(农用地23.9657公顷,含耕地21.5046公顷,未利用地0.3373公顷)。本次实施方案使用2019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指标:农用地24.304公顷(含耕地24.2139公顷)。
二、同意**县将位于曹甸镇周管村,泾河镇钱庄村,安宜镇郭庄村,望直港镇国强村24.457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县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