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文号: | 苏政挂J(2024)23号 | 发布机构: | ******厅 | ||
生成日期: | 主题分类: | 土地 | 组配分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体裁分类: | 批复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限期: | 长期 |
苏政挂J〔2024〕23号 ****政府 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4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批准**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射政请〔2024〕4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以及《******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人民政府用地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四明镇、合德镇、盘湾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0.1260公顷(含耕地8.6526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0.120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0.1203公顷(占用农用地10.1203公顷,含耕地8.1784公顷)。 二、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居委会和盘湾镇南沃村的10.120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你县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0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4年10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