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Q2018-122#地块A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成交公告
****地块A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成交公告
【时间:2024-10-30 10:37:19
一、项目编号:
320682-2024-10-0281
二、项目名称:
****地块A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市**大道60号11A号楼602室
中标(成交)金额:
999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地块B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 |
服务范围: | ****开发区****地块A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调查面积约57.2亩,本次采购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最高报价2.5万元,服务期限:2个月。调查时采购单位只提供场地范围图,现场具体情况需各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 |
服务要求: | 根据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发区待出让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的现状进行评价。通过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检测分析,确定场地环境质量是否满足地块规划用途的环境质量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获得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对后续工作提出明确的指导建议。 |
服务时间: | 合同期限2个月 |
服务标准: | 1.成果标准: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规范要求。 2.供应商应加强对调查及评估资料的保管,调查评估工作全面完成后,应将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返还给采购单位;其余资料,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存档保管,并应及时满足采购单位对调查及评估资料有关调用、审核等要求。对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资料遗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成交供应商须对采购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及评估结果、检测结果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泄密行为,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求的为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裴俊华、胡琦航、吴爱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时代大厦
联系方式:0513-****8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无
地址:无
联系方式:无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35****7245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
中小企业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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