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鸿瑄科技有限公司维生素D3、奥美拉唑氯化物等5000吨医药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71M2EQ8C | 建设单位法人:尤真红 |
李闫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新区市辖区 |
****新区关山路22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维生素D3、奥美拉唑氯化物等5000吨医药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新区市辖区 ****新区关山路225号 |
经度:103.55491 纬度: 36.6295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4 |
新环承诺发〔2021〕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0 |
3586.2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0MA71M2EQ8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0MA71M2EQ8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7342L03P | 竣工时间:2023-07-1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how/312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300t/a奥美拉唑氯化物生产线、50t/a兰索拉唑缩合物生产线、10t/aDiz(新路线)生产线、20t/a 3,5-二氯-2-氰基吡啶生产线、50t/a轮环藤宁生产线及其及其附属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300t/a奥美拉唑氯化物生产线、50t/a兰索拉唑缩合物生产线、10t/aDiz(新路线)生产线、20t/a 3,5-二氯-2-氰基吡啶生产线、50t/a轮环藤宁生产线及其及其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奥美拉唑氯化物生产线和兰索拉唑缩合物生产线氯化反应尾气吸收液为氨水 | 实际建设情况:奥美拉唑氯化物生产线和兰索拉唑缩合物生产线氯化反应尾气吸收液为液碱。 |
工艺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120车间建设1套一级水冷+二级深冷+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吸收;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2、140车间建设“一级水冷+二级深冷+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吸收”;1套“一级次氯酸钠氧化”,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3、生产工艺废水:高盐废水在生产车间单独进行蒸发析盐处理,对于仅含硫酸钠等单盐的废水,蒸发析盐后固体作为副产外售,蒸发冷凝水经废水处理区高盐废水收集池****处理站处理;含杂盐的废水,蒸发析盐后固体作为危废处置,蒸发冷凝水经废水处理区高盐废水收集池****处理站处理;低盐高浓度有机废水直接排至厂区废水处理区的高浓废水调节池,****处理站(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絮凝沉淀+UASB+A/O+A/O+沉淀)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1、120车间1套“一级水冷+二级深冷+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吸收;1套“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1套“一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2、140车间1套“一级水冷+二级深冷+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吸收;1套“一级次氯酸钠氧化+两级碱吸收”;2套“碱吸收”;1套“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吸收”,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3、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系统+综合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阶段除奥美拉唑氯化物和兰索拉唑缩合物生产线硝化工段产生的废水作为危废处置,其余预处理措施不发生变化。 |
从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危险废物均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对需要鉴定的固体废物,需开展危险废物鉴定,然后根据鉴**果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均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对需要鉴定的固体废物,需开展危险废物鉴定,然后根据鉴**果进行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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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027 | 0 | 0 | 0 | 0 | / |
0 | 0 | 0.0461 | 0 | 0 | 0 | 0 | / |
0 | 0.1814 | 0.6305 | 0 | 0 | 0.181 | 0.181 | / |
2.0723 | 4.7304 | 12.0488 | 0 | 0 | 6.803 | 4.7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 项目生产工艺废水中的高盐废水在相应车间进行蒸发析盐处理(110车间废水并入140车间进行蒸发析盐处理),对于仅含硫酸钠等单盐的废水,蒸发析盐后固体作为副产外售(外售合同及接受单位资质,见附件6);300t/a奥美拉唑氯化物生产线和50t/a兰索拉唑缩合物生产线硝化工段产生的废水作为危废处置;蒸发冷凝水经废水处理区高盐废水收集池****处理站处理;对于含杂盐的废水,蒸发析盐后固体作为危废处置,蒸发冷凝水经废水处理区高盐废水收集池****处理站处理。生产工艺废水中的低盐高浓度有机废水直接排至厂区废水处理区的高浓废水调节池,****处理站处理。对于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塔废水、分析室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区调节池****处理站处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软水制备****园区低浓度废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园区低浓度废水管网之前均设有监控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生产工艺废水经车间预处理后,****处理站集中处理,****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絮凝沉淀+UASB+A/O+A/O+沉淀”。 | 满足**办发[2020]59号文件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号25m排气筒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HCl、氨、硫化氢、苯、甲苯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甲醇、乙腈、丙酮、正己烷、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四氢呋喃、氯苯类、DMF、SO2、NOx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排放限值 | 储罐区及危废库房废气依托现有1套“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废气经处理后经总排口“一级水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25m排气筒排放,已于2023年7月16日验收。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1套“一级水喷淋吸收+一级碱喷淋吸收”处理,废气经处理后经总排口“一级水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25m排气筒排放,已于2023年7月16日验收。140车间废气经“一级水冷+二级深冷”;2套“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吸收;1套“一级次氯酸钠氧化+两级碱吸收”;2套“碱吸收”;上述废气预处理结束后经总排口“一级水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25m排气筒排放。120车间废气经1套“一级水冷+二级深冷+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吸收;1套“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1套“一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预处理结束后经总排口“一级水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25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Cl、氨、硫化氢、苯、甲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甲醇、乙腈、丙酮、正己烷、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四氢呋喃、氯苯类、DMF、SO2、NOx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排放限值。 | |
2 | 无组织废气 | 厂区内NMH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附录C.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厂界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厂界HCl、苯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参照执行《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NOx、二氧化硫、氯苯类、甲醇、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成 | HCl、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醇、硫酸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苯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生产车间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安装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服值要求 中3类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分区防渗,合理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并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 | 根据现场调查和《****维生素D3、奥美拉唑氯化物等5000吨医药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监理评价报告》,项目按要求完成分区防渗工作;开展地下水监测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厂区设置一座724.68 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 | 依托厂区现有工程一座724.68 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罐区设置围堰,物料分区存放,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泵房、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 | 罐区设置围堰,物料分区存放,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泵房、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给水工程 (新鲜水、) 供热工程 、供电工程 、排水工程;2、现有工程储运工程、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均依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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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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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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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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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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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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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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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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