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198辆新能源出租车采购项目 |
标题 2024年198辆新能源出租车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198辆新能源出租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接招标人通知,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招标项目一览表”的“4、“招标项目一览表”中的预估采购数量不构成对车辆采购数量的承诺,招标人实际需求车辆数以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为准,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需求,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主张违约责任,采购合同的其他条款合同双方仍应继续履行。” 的内容。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中“三、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的“(5)乙方承诺:甲方实际需求车辆数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预估的采购数量不构成对车辆采购数量的承诺,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任意终止采购需求,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采购合同的其他条款合同双方仍应继续履行。” 的内容。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中“四、合同付款方式与条件”的“(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转账支付全部(198部)合同购车总额的20%,余款则按照实际采购车辆数,分批次付款,即甲方通知下订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转账支付至该批次车辆总价的30%车款;待该批次车辆验收交付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与该批次车辆总价等额的合法有效的车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转账支付至该批次车辆总价60%的车款;办理完成正式牌号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至该批次车辆总价90%的车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车辆技术档案资料7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该批次车辆剩余的10%车款。”现修改为“(1)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转账支付全部(198部)合同购车总额的20%(作为预付车款),余款则按照实际采购车辆数,分批次付款,即甲方通知下订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转账支付至该批次车辆总价的30%车款;待该批次车辆验收交付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与该批次车辆总价等额的合法有效的车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转账支付至该批次车辆总价60%的车款;办理完成正式牌号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至该批次车辆总价90%的车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车辆技术档案资料7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该批次车辆剩余的10%车款。”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中“十、违约责任”添加“(7)若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未完成198部车辆的采购订单,则乙方不予退还未采购车辆总额的20%车款”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中“附件二售后维修协议”现修改为“附件二车辆回收协议”。其中:“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的“5、甲方须保证车辆的外观和内饰完好。”现修改为“甲方须保证乙方收到的车辆三电部件无异常(厂家三电质保的除外),车辆电池包、外观和内饰完好。”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公告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变更。以上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其余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鳌峰路54****停车场)
联系方式:张女士/0591-****888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3306、****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话:0591-****3306、****3307
****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修改时间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报名) 2024-10-31 18:00:00 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11-15 09:00:00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11-15 09:00:00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地址: | **省**市**区鳌峰路54****停车场) | 地址: | **** |
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人: | 张林丽 |
联系电话: | 0591-****8882 | 联系电话: | 0591-****3306、****3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