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报废车辆及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10-30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11-14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报废资产及车辆 | ||
评估价值: | 11770.5元 | 评估机构: | 正衡中天华资产****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正衡中天华评报字(2024)第083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核准(备案)机构: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2024-09-23 |
核准(备案)号 : | |||
规格 | 详见资产清单 | 存放地 | **省**市**区忠武路66号空港花城红树湾项目 |
资产来源 | 购买 | ||
标的说明 | 本标的为河****公司报废资产及车辆处置。 | ||
重大事项揭示: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 本次转让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资料图录、幻灯投影、图片、视频、新闻媒介等)仅作参考,所作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本次转让的部分标的(详见****资产处置清单所在地**第11-40项)的所有人****公司**民****公司,其委托转让方处置该资产。 2)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版中的所有内容,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4) 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 受让方应于资产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运走并完成清理工作,拆除和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 6) 受让方在拆除及装卸运输时应服从管理,遵守现场秩序及管理要求,严禁不服从管理规定,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野蛮装卸运输。受让方安排的设备、车辆及人员需符合相关规定,装卸运输时应做到安全第一,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标的中的车辆为报废车辆,只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能正常办理车辆产权变更。受让方应于资产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报废注销等全部工作,并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及注销证明。****资产处置清单所在地**中第10项**豫ABR591车辆登记证与行驶证均已丢失。 8)看样人/联系方式:张丹丹150****3208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67568F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住所: | **省**市****合实验区****公司综合业务楼721室 |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形式: | 其他 | ||
批准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2355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
相关附件: | 附件十:标的2资产清单:****资产处置清单所在地**.pdf 附件十一:产权交易合同(地点:**日期).pdf |
报名手续: |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 ||
中心联系人: | 吴女士、陈先生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0371-****5738、0371-****5739 |
中心地址: | **省**市**区铭功路83号豫港大厦2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