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乡村振兴示范带(环岛北线)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4-10-30
发证日期:2024-10-30
建设单位 | **** | ||
工程名称 | **县乡村**示范带(环岛北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址 | **县环岛北线 | ||
建设规模 | 以G539国道和S336省道为主线,全长约22公里,沿线涉及**农村、**盐村、**村、宫前盐村、羊屿村、走马埔村、**村、三澳村、海滨村和吴平寨村共计10个行政村及深澳圩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环岛北线沿线村庄乡村人居综合治理、沿线基础设施提升、沿线旅游景点提升和交通系统等。 | 合同价格 | 20749.83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市****总院****公司 | ||
设计单位 | **市****总院****公司 | ||
施工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华申****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旭明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胡洋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徐卫创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郭江浪 | 总监理工程师 | 陈文锋 |
合同工期 | 2024-10-01 ~ 2026-09-30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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