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国有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十四期(桃坞路服饰城C区部分701、1005室)房屋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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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四十四期(桃坞路服饰城C区部分701、1005室)房屋招租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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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78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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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
网络竞价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 3.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4.承租人报名前须与出租方就房屋经营范围、经营业态进行沟通; 5.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7.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8.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9.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10.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11.其他条件以****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规定为准。 12.该房屋为非空置房屋,承租人报名前需实地勘察租赁房屋现状。出租方不负责标的房屋实物交付,标的如由承租人成交的,由承租人负责清退现使用人,如有第三方妨碍承租人使用标的,承租人应依法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亦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人未能排除妨碍而给承租人带来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在成交公告发布后三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3.承租人经营业态、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营业执照和消防许可的一切必要手续,相关费用和结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租金不受承租人是否能办妥相关审批手续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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