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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市**区新广从公路西侧梅福园乐居南街9号605房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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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4-10-28 |
其他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的规定进行了解和查询。意向受让方须满足购房限购政策,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另有要求的外,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受让方虚构购房资格或其他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4、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6、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7、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8、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非转让方原因或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9、除特殊约定外,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0、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11、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132****1672。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