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动车客车段2辆吸污车已办理完毕报废审批手续,具备出售条件。
二、采购内容
我段共2辆报废吸污车,按一包进行处置,出售计价重量为整备质量,共计6.3吨(详细内容见询价函),发货时按台数发货,不再过磅称重。
三、回收单位资格要求
1.回收单位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报废机动车拆解,且具备批准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证书》。
2.回收单位能够提供车辆注销证明和拆解证明,我段可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回收单位须在报价前自行到车辆存放地实地查看、了解货物及存放、倒装、运输等相关情况。
4.回收单位未处在国家、行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限制期内。
5.不接受联合体或中介机构报价。
6.回收单位需在国铁采购****集团公司备案。
四、回收单位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手机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5.《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上述资料须加盖回收单位公章。
五、参与报价方式
1、拟报价回收单位于2024年11月20日15:00前将相关资料(公告第四条相关内容)及询价函(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通过递交、快递邮寄方式送达至:**市******电厂东 **动车客车段 材料科 )。
2、报价需包含运输、人工、装卸、手续等一切费用。
3、报价文件需密封,封皮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报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评审方式
1.本次询价设置处置底价,处置底价为1500元/吨(含税),低于处置底价报价均为无效报价,****小组审核资质资料合格后,确定报价最高的回收单位为中标企业。
2.经中标结果公示后,我段与中标回收单位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在提货前须缴纳全额货款。
七、提货要求
1.回收单位须在我段人员监督下,于2024年12月20日前自行到车辆存放地进行提货。回收单位发出报价,视为回收单位知晓并接受提货条件及报废机动车状态,发货期间不再接受提货条件、报废机动车状态等异议。
2.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提货,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及拆解证明,如未履行合同相关内容,或在报废拆解过程中出现无法回收问题,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公司反馈并进行信用评价。
3.本次报废汽车均需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得另做其他用途。
4.中标单位装卸完毕后将场地清理干净,无废弃物遗留。如因遗留废弃物原因导致事故,中标单位需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单位:******动车客车段
地址:**市******电厂东 **动车客车段 材料科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55****0036
******动车客车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