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酒厂厂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酒厂厂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采购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成交候选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玖万柒仟元整(¥697000.00元)
采购人:****
地 址:**省**市**县天堂镇**新区纬二路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157****9493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 **省**市**县天堂镇**新区天馨大道
联系人: 刘工、周工
联系电话: 0556-****121 131****2200
电子邮箱:****@qq.com
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1月4日(**时间)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天堂镇**新区天馨大道****2楼,联系电话:0556-****121 151****3630。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省**市**县天堂镇**新区天馨大道
联系人:刘工 周工
联系电话:0556-****121 131****2200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