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基地****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中环建书[2024]0035号 | 2024-10-22 | **** | ****神湾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六路22****中心B26窗口,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0760-****9254 传 真:0760-****7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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