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谷地热(热矿水)普查探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成公资矿挂〔2024〕01号 )
按照《中华人民**国矿产**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公共**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成办发〔2021〕60号)等有关规定,受****委托,****组织实施**省**县**谷地热(热矿水)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
二、探矿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地址:**市天府大道北段966****中心7号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省**县**谷地热(热矿水)普查探矿权
(二)勘查矿种:地热(热矿水)
(三)地理位置:大****社区
(四)出让年限:5年,从取得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五)区块面积:5.81平方千米
(六)区块坐标:探矿权范围由16个拐点圈闭(具体坐标见下表)
探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经度(°′″) | 纬度(°′″) | |
1 | 103°25′05″ | 30°43′15″ |
2 | 103°25′30″ | 30°43′15″ |
3 | 103°25′30″ | 30°43′05″ |
4 | 103°26′55″ | 30°43′05″ |
5 | 103°26′55″ | 30°42′57″ |
6 | 103°27′30″ | 30°42′57″ |
7 | 103°27′30″ | 30°42′15″ |
8 | 103°25′05″ | 30°42′15″ |
9 | 103°25′05″ | 30°42′45″ |
10 | 103°25′30″ | 30°42′45″ |
11 | 103°25′30″ | 30°42′47″ |
12 | 103°25′25″ | 30°42′47″ |
13 | 103°25′25″ | 30°42′49″ |
14 | 103°25′23″ | 30°42′49″ |
15 | 103°25′23″ | 30°42′51″ |
16 | 103°25′05″ | 30°42′51″ |
四、挂牌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一)起始价:人民币58.10万元(大写:伍拾捌万壹仟元整)。
(二)增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8.10万元(大写:伍拾捌万壹仟元整)。
意向竞买人必须以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意向竞买人单位名称一致,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户名:**** ;
银行账号:100********897002;
开户银行:**银行琴台支行。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成交后可全额转化为探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效存续的营利性独立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买人,不得参加同一宗探矿权的竞买活动)。
(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8日(**时间)
(三)挂牌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2日(**时间)
(四)挂牌会时间、地点:2024年12月12日14:00(**时间);****(**市天府大道北段966****中心7号楼3楼第2开标室)
七、竞买申请及资格确认
(一)出让文件获取: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及时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www.****.com/)的“土地矿权”专区自行浏览、免费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并凭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提交竞买申请。
(二)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2月10日(**时间)下午16时30分,工作时间均可进行报名申请(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竞买申请)。
(三)申请报名:竞买申请人请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16时前足额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携带报名资料到****现场报名竞买。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时应提供其符合本次探矿权竞买人主体资质的有效证明材料(详见出让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经形式性资格审查后,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的竞买申请人,须签订《竞买承诺书》,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能参加竞买。
(四)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五)挂牌报价
1.确认资格后的竞买申请人为竞买人,须在报名报价期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如有多个竞买人竞买,竞买人首次报价须在确认的当前有效报价基础上,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在挂牌报价期内,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2.报名、报价地点:****(**市天府大道北段966****中心7号楼3楼3号窗口)。
八、挂牌会现场签到、领取应价号牌
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单位公章于挂牌成交当天下午2024年12月12日下午13:00—14:00,至****3楼3号窗口现场签到、领取竞价号牌。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现场报价
1.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有多家参与报名的,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在现有最高报价的基础上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每次加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3.本次挂牌无底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挂牌会结束,竞得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成交结果公示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需实名提出。
十、签订出让合同和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及登记
(一)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交易服务费缴清的凭证到****办理《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事宜。
(二)《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相关要求,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本次出让确定的成交价款;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开采时,每年按照地热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
(三)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本次探矿权出让成交价款后,到****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十一、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地质成矿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勘查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等。
(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竞得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应当积极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勘查活动应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积极推进绿色勘查,转采矿权后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矿山正式投产后2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申报入库;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工作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耕地、林地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审批手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林地、草原、地下文物等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要求施工。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确需用地、用林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五)出让探矿权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项目以及古树保护范围,并位于**市地下文物重点监测区。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不得占用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古树保护范围,尽量不占用高标准农田(确需占用的需按规定先补后占),勘查工作施工前需开展考古勘探发掘工作。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二、违约责任
(一)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或竞得的;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3.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5.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成交价金额的;
6.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平台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7.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二)对有上述第(一)款违约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或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矿业权登记信息******厅门户网站、**土地矿权交易信******厅门户网站、****门户网站、****门户网站和交易大厅公告;
2.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四)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一)****门户网站及交易大厅
(https://www.****.com/)
(二)****(https://mpnr.****.cn)
****政府政务服****服务中心(http://www.****.com/sczwweb/)
******厅(https://dnr.****.cn/)
(五)自然**部(https://www.****.cn/)
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潜在竞买人密切关注。
十四、联系方式
(一)矿业权咨询:
****
联系人:杨福立;咨询电话:028-****9160
(二)矿业权踏勘:
******局
联系人:傅冰;咨询电话:180****9777
(三)竞买申请咨询
****
申请咨询电话:028-****7887;028-****7889
业务咨询电话:028-****7884;028-****7882
(四)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028- ****9114
****
2024年10月31日